一方去法院離婚訴訟費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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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去法院離婚訴訟費要多少錢

一方去法院離婚訴訟費要多少錢

訴訟費是訴訟離婚必不可少的,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不涉及財產的分割的話,法院的訴訟費就是按照件數收取的,就是一件離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財產的就是按照財產的數額收取,但是財產數額不超過20萬的,是不繳納的,超過20萬的,按照超過數額的0.5%繳納,比如,分割的財產是100萬的,繳納的費用的金額就是100萬減去20萬,這個80萬的數額的0.5%加上原本的基數繳納。

二、訴訟離婚中的保全費標準是什麼

訴訟費繳納完畢,開庭審理,除了判決後,執行的問題就會出現,對於財產分配的話,為了執行的順利進行,還是建議在立案的時候保全財產,那麼這個保全的費用就是不能少的,保全費用的繳納方法是:

①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

②超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③超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財產保全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保全的話還需要申請保全人提供相應財產的擔保,有財產的可以用自己的財產擔保,沒有財產的話就會在花費一份費用,就是保險公司的保全保單的保險費用,這個是每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繳納的數額也是不一樣的,建議多聯繫幾家比較後選擇便宜的,因為這個費用是可以講價的,不是固定的。

三、離婚案件的執行費標準

執行的費用,如果對方非常配合的話,如期按照判決履行財產的分配,就沒有這個費用,但是一旦對方耍賴,這個執行的費用還是需要花費的,執行的費用也是按照執行的標的收取的,具體是:

①執行金額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②1萬一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③5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納。

以上三個費用就是訴訟費、保全費和執行費雖然最終是需要敗訴方承擔,但是原告還是需要先行墊付的,並且,訴訟費的話原告肯定也是需要交納一部分的,因為這個財產的分配,法院不會完全按照你的訴求去分配,這樣就是雙方分擔訴訟費的。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權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而此時作為離婚案件中的原告,在提起訴訟的同時除了需要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材料外,同時還需要預交訴訟費,也就是我們説的起訴費。要注意的是,對於這個起訴費,通常情況下是由敗訴方來承擔,所以就算在起訴的時候原告墊付了,最終也不一定就是由原告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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