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怎麼辦理 - 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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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隨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以及人們思想開放度越來越高,當夫妻雙方感情耗盡,很多人選擇離婚結束婚姻關係。我國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相對更加節省時間和精力。那麼,離婚協議怎麼辦?接下來跟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1、協議離婚定義

即自願離婚,指雙方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2、協議離婚特點

當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

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3、協議離婚條件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二、離婚手續在哪裏辦理

1、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2、協議離婚的程序流程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手續辦理時間地點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 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辦理離婚協議,需要雙方到所在地的管轄機關進行申請,離婚協議不能委託他人進行辦理。同時雙方需要簽訂協議聲明和離婚協議書。審理通過,雙方夫妻關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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