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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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1、本人的結婚證。

2、不同居民的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雖然都要求了當事人要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但對應的離婚方式不同,其實此時需啊喲提供的證件材料也會存在一些差異。即使是在同一種離婚方式下,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協議離婚,也會考慮到當事人身份的不同,而對證件材料的要求不一樣,這也是需要我們格外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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