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對訴訟離婚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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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對訴訟離婚有影響嗎?

離婚冷靜期對訴訟離婚有影響嗎?

離婚冷靜期不影響訴訟離婚,影響的只是民政局協議離婚,因此,離婚訴訟不受30條冷靜期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哪些情形可以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具體辦理方式為:原告準備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後通知對方應訴,組織庭審後做出是否同意離婚的判決。法院出具離婚判決生效後,便具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無需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冷靜期已開始全面的實施,只要走協議的方式解除雙方的關係,那麼就會受冷靜期的限制;如果是走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那麼冷靜期的規定就不適用,所以,走不同的方式離婚那麼的存在的流程就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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