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兩年自動離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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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婚姻法兩年自動離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兩年自動離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並不存在兩年自動離婚的規定,雙方因夫妻關係不和,而分居兩年的,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法院的調解與認定,夫妻雙方確實是感情破裂的,法院就會判許離婚。辦理離婚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決,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

但從法律的實踐效果來看,只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於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婚。

二、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辦理離婚的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目前我國離婚率是比較高的,很多夫妻也會由於在分居之後感情不和為離婚,但是卻並不會發生自動離婚的情形,離婚手續的辦理必須是通過協議或者是訴訟的方式進行的。若是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以提交分居達到年限的證據給法院後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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