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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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分手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分手協議區別於離婚協議,是指戀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戀愛關係並釐清權利義務的一種協議。現實生活中,常常有很多戀人在決定分手的時候,除了想解除戀愛關係外,還附帶了諸多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因為戀人關係不是夫妻關係,那麼其所簽訂的分手協議是否就受《民法典》調整呢,分手協議有效嗎?答案應視分手協議的內容而定。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而分手協議是雙方解除戀愛關係的協議,本質上屬於身份關係。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雙方分手協議中關於確定戀愛關係或解除戀愛關係等的協議內容是不能適用《民法典》的規定的。因此,分手協議中相關的內容對當事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而協議中涉及到財產內容以及財產關係等則不屬於身份關係的範圍,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那麼協議中的這部分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包括如下內容:

1、雙方解除同居關係自願分手的意思表示。

2、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的處理意見。

3、關於同居期間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意見。

4、其他分手協議需要約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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