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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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本身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就是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書是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麼就需要在協議上面註明清楚分割的事宜,同時也要確保這份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因而在協商好之後就需要雙方簽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這樣才能保障到協議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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