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子女失蹤5年後 - 父母可以收養子女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親生子女失蹤,如果不經過法律程序,則當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收養人應無子女的條件,而要經過的這一法定程序就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子女死亡。
一旦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申請,而申請又符合法定條件,法院作出了宣告當事人失蹤子女死亡的判決,則當事人在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前提下,就可以收養孩子。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親生子女失蹤5年後,父母可以收養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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