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絕撫養非婚生子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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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絕撫養非婚生子女可以嗎

父母拒絕撫養非婚生子女可以嗎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視和危害。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父或母)在生育非婚生子女時,雖然尚未成年,但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天然的血緣關係,必須承擔撫養的義務

如果未成年的父母(父或母)在生下孩子後並未結婚,孩子跟隨生母生活的,如果母親與他人結婚,他人願意承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可以酌情減少生父的責任。同樣,如果孩子跟隨生父生活,父親與他人結婚的,如果他人願意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也可以酌情減少生母的職責。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撫養教育該子女的費用的,其生父和生母則必須承擔對該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非婚生子女如何準正

非婚同居現象日趨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劇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也日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關係受胎,無配偶身份的男女間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及認領越來越受關注。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準正制度始於羅馬法,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規定你結於結婚前所生子女,歷與其母結婚而取得家父權,對子女視為婚生,準正有兩種形式:

(一)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它本身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僅以生父母結婚為準確無誤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結婚和認領為準正的雙重要件。

(二) 因法官宣告而準正,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後,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準正不能實現時,可依婚約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孩子是無辜的,既然生下來就應該對他負責。哪怕是雙方父母在婚,也要把孩子養到十八週歲為止,其中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全部需要父母來承擔。並且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那樣是犯法的,嚴重的可以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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