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重婚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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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婚姻法重婚的定義是什麼?

中國婚姻法重婚的定義是什麼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中重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重婚是無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涉嫌重婚罪不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不認罪,是沒有判決緩刑機會的。因為判決緩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現,不認罪當然不會悔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其實重婚的概念應該是很好理解的,重婚這種做法不僅破壞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實際上重婚要比出軌的性質更加惡劣一些,因為已經嚴重的損害了一夫一妻登記制度,特別是辦理結婚證的這些重婚行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明顯就是騙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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