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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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怎麼分?

一、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怎麼分

同居男女的財產按照以下的原則分割:

第一、“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着、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第三、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合同法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為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此外,由於同居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配偶人身關係,因此不存在因為同居關係而發生的人身性質的權利變化。也就是説,如果同居期間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無須負扶養義務;如果同居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於同居取得遺產繼承權。

二、彩禮退還的條件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達成了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也不能要求返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同居男女分手之後,如果提前簽署了協議的,就直接按照協議來進行分割即可。如果雙方沒有協議的話,法院也會將財產對半分割來進行分配。因為同居行為屬於還未辦理結婚證的情況,所以當事人也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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