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起訴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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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重婚罪起訴條件是什麼?

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

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

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二、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三、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重婚罪也是犯罪嫌疑人從主觀上明知道自己有婚姻關係仍然與他人辦理婚姻登記程序,同時重婚罪也是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以及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的,所以説重婚罪中的受害人一方或者是不知情的小三都是可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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