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除同居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怎麼解除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由那些形式組成呢?同居是合法的嗎?在我們國家對於同居這一情況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同居一般多是沒有結婚前住在一起的暫時情況。如果想要解除同居關係,需要通過法院嗎?針對這一系列關於同居關係的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事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一、同居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事實婚姻形式。

1979年2月2日頒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對事實婚姻進行了定義,“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該種模式在當代中國非婚同居關係中存在最為普遍。

第二,試婚形式。

在《家庭》雜誌的一項調查中,1/6的人明確表示同居是出於試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可以正式結婚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24%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就是為了在結婚之前,如果發現雙方不合適時能夠容易地分手。這表明試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動機。

第三,老年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不侷限於年輕男女,也包括許多喪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為老年人再婚往往會因為子女的反對和財產的糾紛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為同居並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規範,所以不存在財產繼承和子女扶養的負擔。

知識延伸: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關於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因不同的學者對非婚同居的界定有不同的觀點,而又存在差異:

(1)“三要件説”,即包括雙方當事人完全符合結婚的法定實質條件、雙方當事人無結婚的意願、同居生活要達到一定的期限三個要件;

(2)“四要件説”,即結婚要件、共同生活、公開承認、持續期間四個要件。

(3)“五要件説”,包括主體方面、內容方面、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及一定時限等五個要件。

二、解除同居關係要通過法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以上規定,同居關係的解除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如果雙方都是無配偶者同居、不存在事實婚姻情形且無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糾紛的,應當自行解除同居關係。這種情況,即使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

2、訴訟解除同居關係。對於無配偶者的同居問題,如果要想通過判決方式解除同居關係的,實踐中一般以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糾紛為由起訴,在確定財產所有權或者子女撫養權的同時,也會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解除,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三、同居有財產分割嗎?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

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本站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以上關於同居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當然,如果您現在處於法律案件糾紛中,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幫助你解開難題,給予你專業的指導意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