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涉嫌重婚罪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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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涉嫌重婚罪一般怎麼判

一、妻子涉嫌重婚罪一般怎麼判?

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結合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通常包括四種情況:

(1)有配偶者再次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羣眾認為他們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且周圍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任何人涉嫌構成重婚罪的話,判刑標準都是得結合案情由法官裁定的,並且在丈夫起訴了之後,如果妻子自認為趕緊跟別人先解除了婚姻關係,就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話,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重婚罪的法定追訴時效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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