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老公被告重婚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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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老公被告重婚罪怎麼辦

一、婚內老公被告重婚罪怎麼辦?

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如果老公沒有犯重婚罪的,是屬於誣告的行為,是可以進行反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有什麼?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未根據《民法典》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三、民法典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確實有少部分女性在知道自己的丈夫有重婚行為的情況下,自己甚至能夠容忍丈夫的這種做法,當事人也沒有跟丈夫離婚的想法。但自己不計劃跟丈夫離婚,並不代表別人就不能告丈夫重婚這種犯罪行為了,只要重婚情況屬實,丈夫是一定會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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