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老公有小三 - 怎樣告他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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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老公有小三,怎樣告他重婚罪

一,當事人老公有小三,怎樣告他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

1、客體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2、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3、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二、重婚罪的案件類型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三、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重婚罪的確定需要自己學會進行有效分析,但是在事情的處置上存在不少的外界因素的干擾,但是在具體事情的處理上還是需要自己積極的應對進而維護自己的事情解決不會有太多的影響,所以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運用法律上的規定。

重婚罪的確定對於自己事情的處置是關鍵,只要自己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有着積極的現實意義就會有法律上的保障,但是需要自己注意自己確定的標準,畢竟對於當事人來説只要自己的事情處理沒有證據,問題就會失去法律上的支持,自己需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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