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內涉嫌重婚罪如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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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內涉嫌重婚罪如何判處

一、丈夫婚內涉嫌重婚罪如何判處?

丈夫婚內涉嫌重婚罪一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丈夫構成重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重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重婚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沒有任何的家庭責任感,而重婚案件當中的受害者很多時候除了原配之外,還包括原配眼中的第三者,這裏也提醒大家,在結婚登記之前,彼此之間必須要有足夠的瞭解才行,因為不管自身是否知情,重婚始終都是不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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