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犯重婚罪最高判多少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8K

夫妻一方犯重婚罪最高判多少年?

一、夫妻一方犯重婚罪最高判多少年?

1.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據此,重婚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重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結婚除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記條例》執行。事實上,堅持和完善婚姻登記制度,有利於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有利於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預防婚姻家庭糾紛。同時,婚姻登記的過程,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的重要環節。

二、重婚罪的界定

重婚是封建的婚姻制度的產物,是當時恩享樂思想在婚姻關係上的表現。在我國,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所謂養“小三”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重婚罪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脱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重婚行為和事實婚姻有一部分的相似之處,但兩者之間是有本質區別的。重婚行為是已有婚姻關係的,又再次和他人重組家庭並夫妻名義生活的,事實婚姻是雙方為單身情況進行同居或有孩子的。前者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後者需要雙方及時到民政局登記結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