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可以和別人同居嗎 - 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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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可以和別人同居嗎 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起訴離婚後不能和別人同居

離婚判決生效前,夫妻依舊處於婚姻存續期間,仍需要履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忠誠義務。如果訴訟離婚階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對婚姻的不忠,對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真正的婚姻結束是法院判決雙方正式離婚,並且離婚判決書上訴期屆滿,當事人的婚姻狀態才是“離異”,這時才能與他人同居。

二、如果訴訟離婚階段與他人同居的法律後果

(一)起訴離婚後與他人同居的民事後果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依據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二種情形規定,如果一方離婚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期間與他人同居,被另一方蒐集到相關證據,能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則另一方可能主張同居方系過錯方,且有權向法院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二)起訴離婚後與他人同居涉嫌的刑事後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説,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起訴離婚後與軍人的配偶同居的,可能會構成破壞軍婚罪。

實踐中,存在一些當事人以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或者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就已經構成感情破裂,恢復單身了。實則不然,夫妻在獲得生效的離婚判決或者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前,仍屬婚姻存續期間。此時與他人同居極有可能涉嫌重婚罪,甚至面臨牢獄之災!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有權以涉嫌重婚罪、破壞軍婚罪提起刑事訴訟,另一方當事人極有可能既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面臨刑事處罰。

所以,起訴離婚後與他同居是不可以的,既可能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也可以面臨重婚罪、破壞軍婚罪的刑事犯罪,會受到法律追究。小編建議,起訴離婚時期,是關鍵時期,不能掉以輕心。必要時,您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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