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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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是指男女雙方(無論是否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法律效力,是一種事實關係。根據生活中的同居關係的不同,法律對同居關係分為了以下三種,其解除方式也各有不同:

同居關係如何解除?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

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可自行解除同居關係,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必要的時候,可以簽訂一份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確定一下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情況。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應當受理。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違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其中可能構成重婚罪,這種情形下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法院應當受理並予以解除。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此種情況與上一種情況相似,同樣違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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