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男女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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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男女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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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往往會形成同居關係,而這樣的關係,在我國是不受保護的,也是不穩定的一種關係,解除的情況也比較多。那麼實踐中,該如何解除男女同居關係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

一、如何解除男女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的解除適用以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同居關係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一般的同居關係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糾紛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釋將這種關係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關係”,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二、同居期間財產咋分

同居期間財產糾紛的處理,宜依據等分原則處理。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係的專門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以下是一些處理同居期間財產的咋分的原則:

(一)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二)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三)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於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

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

3、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綜上,我們瞭解到解除男女同居關的不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解除。一旦解除了同居關係,就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甚至子女撫養等問題。但對於這些問題,要是起訴到法院的話,那麼法院還是會依法受理,之後作出判決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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