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可繼承公婆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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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可繼承公婆的財產嗎

兒媳可繼承公婆的財產嗎

兒媳和女婿並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要求繼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但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基本案情:張三有三個孩子,均早已成年且購房自住。張三的老伴在十年前去世,大兒子在六年前去世。張三與老伴的房子在三年前因市政規劃而拆遷,張三按政策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現大兒媳提出要繼承張三老伴的財產,分割張三的經濟適用房。

請問:兒媳是否有權繼承公婆的財產?

案情分析: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兒媳和女婿並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要求繼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但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從本案反映的情況來看,張三的老伴去世在前,大兒子去世在後,張三的大兒媳對於張三的老伴來説不屬於喪偶兒媳,因此不能成為張三的老伴的繼承人,但是假如張三的大兒媳在張三大兒子去世後對張三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話,她就可以成為張三的繼承人。雖然張三大兒熄不能繼承張三老伴的遺產,但張三老伴去世時,大兒子還在世,大兒子有權繼承張三老伴的遺產,在張三大兒子去世後,大兒媳作為其配偶,又有權繼承張三大兒子的遺產,即她與張三的老伴之間有個轉繼承的關係,可以繼承張三大兒子從張三老伴處繼承到的財產。由於張三家的房屋已被拆遷,因此張三老伴對房屋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已經轉化為拆遷補償款,張三大兒媳可以要求分割拆遷補償款。至於張三所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張三家按照有關政策安置被拆遷人的一種方式,因拆遷時張三老伴已去世,不屬於被拆遷人,當然不可能享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權利,所以張三所購買的經濟適用房與張三老伴無關,張三老伴的繼承人及轉繼承人都無權要求分割張三的經濟適用房。另外,作為父母,張三還是張三的大兒子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張三有權與大兒媳以及孫子(女)共同繼承張三大兒子的遺產(包括張三大兒子所繼承的張三老伴的那部分財產在內)。當然,如果張三的老伴或張三的大兒子對自己的財產如何處理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處理,只有在遺囑內容無效時,才可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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