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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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夫妻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夫妻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男女結婚後,成立合法夫妻關係的,對婚前財產就享有繼承權,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財產就互相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遺產範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於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佔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後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夫妻關係是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成立的。所以男女再婚後,只要辦理結婚登記的,對配偶婚前房產就享有繼承權。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我國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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