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轉繼承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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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轉繼承是什麼意思

一、《民法典》規定轉繼承是什麼意思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所應繼承的遺產即視為本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再次繼承的一項制度。

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一)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五)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適用轉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二、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有什麼區別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二)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繼承人的範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範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於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範圍內,由於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可以説轉繼承與代位繼承之間最大的差異就在與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而在繼承的時候,轉繼承可以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但如果是代位繼承的話,則只能由繼承人的直系晚輩子孫來繼承遺產。無論是轉繼承還是代位繼承,實際繼承的遺產其實都是以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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