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能夠放棄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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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能夠放棄繼承權嗎
律師解答:能夠。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能夠放棄繼承權。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能夠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能夠被繼承人放棄。
但是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聲明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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