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有沒有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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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繼承有沒有先後順序?

子女繼承有沒有先後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中,沒有明確規定其繼承的先後次序,父母,配偶,子女的繼承順序都是一樣的,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比例也是一樣的。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之間,是有繼承權的優先順序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具有優先性的。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這裏頭如果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採取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三、法定繼承特殊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1、基於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

2、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

3、作為事後懲罰,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綜上所述,父母去世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平等的分配遺產,在順序上面並沒有區別。各個繼承人應該協商處理遺產,達成遺產繼承分配協議。對於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如果有人存在特殊情況,生活困難,也可以適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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