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不能分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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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不能分到遺產

一、在什麼情況不能分到遺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喪失繼承權的,本人不能依據法定繼承,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喪失繼承權的,其不產生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法律效力;

3、喪失繼承權的,指定其本人繼承的遺囑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按法定繼承處理。如指定多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的效力不受影響,無效部分按法定繼承辦理。

一般認為在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後,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並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如果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後,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並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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