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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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

雖説夫妻婚姻自由,而這其中就包括了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但這自由也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自由,而不是絕對的自由。從《婚姻法》中可以總結出一些不能協議離婚或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那具體來説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於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並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後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種情況體現了我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而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我國法律還對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為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絲萬縷的聯繫都是通過時間和感情的積累墊定下來的,怎麼可能輕易地結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以上四種就是我國法律中不允許離婚的情況,實踐中有的夫妻因為一些小事就要離婚,但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生活中有矛盾是正常的事情,但不能因為一些小事就拿自己的人生大事開玩笑,這顯然會對自身不利。而要是大家在閲讀了上文之後對什麼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的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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