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遺產税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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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遺產税的徵收:根據相關規定,超額累計税率表的附件對應納税遺產淨額不超過80萬的,税率為0;80萬200萬、200萬至500萬、500萬至1000萬適用税率分別為20%、30%、4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5萬、25萬、75萬,遺產税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遺產淨額乘以適用税率減去速算扣除數。
《遺產税暫行條例》第一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的全部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遺產税。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有財產,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遺產税。

現金遺產税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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