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税如何徵收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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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遺產税的徵收規定,但我國繼承法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税,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税及其他税費,這就是平常所説的房屋遺產税。
房產繼承應先拿到房產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關於被繼承房產的生效法律文書,然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
用房產繼承公證書的方式,簡單易行。在繼承人關於被繼承的房產沒有爭議前提下,繼承人帶着相關材料去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然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①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②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③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④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⑤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是通過法院裁決書的方式繼承房屋,通常是繼承人協商不成,那就需要去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房屋。在拿到法院的生效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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