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父母繼承順序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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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父母繼承順序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繼承人順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基本介紹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於這種繼承中是隻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 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繼承範圍: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 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 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的基本特徵:

中國繼承的基本特徵,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如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 血緣關係;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方面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繼承在生活實際的運用較多對於許多人來説繼承不僅僅是直接經濟,更重要的是對於長輩的希望的繼承,對於一個家庭來説,繼承是有法律規定進行約束的,如果當事人對於自己的繼承存在異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家庭成員進行一定的協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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