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老人健康如何立遺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一、對於老人健康如何立遺囑?

對於老人健康如何立遺囑?

對於老人健康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遺囑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二、老人訂立的遺囑就好滿足哪些要件?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為能力,而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②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④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

老人是可以對自己的財產,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指定繼承人的,涉及到遺囑的訂立是需要滿足上述要件的,老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遺囑能力,採取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方式來進行遺囑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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