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清醒如何立遺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一、老人不清醒如何立遺囑?

老人不清醒如何立遺囑?

老人不清醒需要在老年人頭腦清楚的情況之下來訂立遺囑。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的形式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不識字的老人因無法自行書寫遺囑,故無法設立自書遺囑,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設立代書遺囑、見證遺囑或公證遺囑。

1、設立見證遺囑,要由兩名以上律師作為見證人及代書人。律師作為代書人及見證人,可以運用其法律知識,保障遺囑在設立程序、遺囑形式、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幾個方面符合法律規定,減少將來在繼承訴訟中的爭議點。而且,律師也能夠在將來的繼承糾紛訴訟中,作為遺囑繼承人的證人出庭作證。但是,委託律師設立見證遺囑費用較高,可視個人經濟狀況而定。

2、設立代書遺囑,應按以下程序進行:邀請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的設立過程,由其中一人執筆,你母親口述遺囑內容,由代書人進行記錄。最後,由你母親按手印確認,並由其他見證人簽字確認。在選擇見證人時,要注意見證人應當與立遺囑人及繼承人無利害關係,如不能有親屬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等,並且保證見證人能夠在繼承人發生繼承糾紛時出庭作證。若選擇見證人不慎,將會影響遺囑的效力。

3、設立公證遺囑。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立遺囑人必須帶遺囑文本、户口簿、工作證、產權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但不管在何處辦理,遺囑人都要當着公證員的面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經公證處審核符合公證條件的,由公證處委派公證員為立遺囑人設立公證遺囑,並製作公證書。遺囑不僅可以公證,還應當提倡將遺囑公證。

二、老人立遺囑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哪些?

1、改變遺囑觀念。遺囑不是遺言。許多老人誤以為遺囑是遺言,以為立遺囑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兒女交代後事了,普遍有較早立遺囑是不吉利的想法;子女們認為父(母)沒有必要交代令人難過的事。其實大可不必這樣,這些想法是一種誤解。遺囑是《繼承法》規定的一種法律行為,內容以處理遺產為主,不是所謂的臨終遺言。遺囑既可以在身體健康時立,也可以在臨終時立。國外的年輕人、中年人立遺囑的現象很普遍。近幾年,國內年輕人、中年人立遺囑的現象也漸漸多起來。因此,老人及其子女要改變觀念,以平常心態對待立遺囑。

2、樹立權利意識。老人要樹立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者意識,堅持自願訂立遺囑,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自由決定遺囑內容,確立遺產繼承人。根據《民法》和《繼承法》的規定,老人有自己的財產或遺產的處分權,訂立遺囑是實施權利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生活中,有的子女主動要求老人立遺囑甚至強迫老人立遺囑,有的子女還干涉老人遺囑的內容,甚至為遺囑的事情鬧起家庭糾紛,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是對老人財產權的侵犯。

現在很多老年人感覺意識觀念還是比較強烈的,所以就會選擇在生前訂立遺囑,但是這個遺囑必須要在自己頭腦清楚的狀況之下所成立遺囑,否則訂立出來的遺囑也不一定會發生法律方面的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