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繼承房產再買賣需要納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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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繼承房產再買賣需要納税嗎?

夫妻繼承房產再買賣需要納税嗎?

夫妻繼承房產再賣需要納税,出售繼承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税(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税: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徵;

(3)個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滿5年的:

(1)契税:同上;

(2)營業税:普通住房免徵,非普通住户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徵收5.6%;

(3)個税: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徵,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二、配偶繼承房產需要交哪些税費?

對於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税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户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税局直接辦理完税手續。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複印件。

三、繼承遺產是否也要繼承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裏所説的繼承,既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了遺囑繼承。

3、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但是同時規定了,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進行償還後,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4、但是在遺產本身價值不高的情形下,繼承人確實可以考慮是否有必要繼承遺產。如果法定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必須在對遺產處理以前,向其他繼承人、債權人做出書面的表示。

5、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受遺贈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依照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一般來説,受遺贈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遺贈,即視為是放棄,與債務無涉。

在實踐中,遺產往往是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擔債務,保管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並儘快通知其他繼承人和債權人,就遺產和債務的清理達成一致意見,以免日後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實踐中,繼承房產要交税嗎?此時要看是否需要辦理房產的過户,一般在涉及到過户問題上面的時候,才會涉及到交税的問題。當然,具體應該交納多少的税費,則還需要看繼承的房產情況是怎樣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繼承房產如果要進行出售的話,那麼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處理,同時還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税費,只有獲得房管部門的認可,那麼雙方的權益才可以獲得保護,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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