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特徵及其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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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特徵及其區別是什麼?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特徵及其區別是什麼?

代位繼承具有以下特徵:

(1)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直系卑親屬。

(3)代位繼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應各的繼承份額。

(4)被代位人必須具有繼承權。

(5)喪偶兒媳對分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依據民法典作為第一順序法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享有代位繼承的權

(6)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它是法定繼承的補充。

轉繼承又稱轉歸繼承、連續繼承、再繼承,中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按遺產前死亡時,繼承人有權實際接受的遺產歸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一項法律制度。

二、具體的區別是哪些?

1、性質和效力不同。

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不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被轉繼承人取得遺產份額構成其遺產),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繼承是代位人基於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發生的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

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並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主體不同。

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4、適用範圍不同。

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例如,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在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也就發生轉繼承。不僅在遺囑繼承中會發生轉繼承,並且在遺贈中也會發生受遺贈人於繼承開始後在法定時間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在未實際接受遺贈財產時死亡,該受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受遺贈人應受領的遺贈財產。而代位繼承只是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在我們國家除了一般的法定繼承之外,實際上還存在着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這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是比較困難的,他們並不瞭解其中的性質特徵和兩者的區別。在這裏簡單給大家都介紹了一遍,關於主體和適用範圍都有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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