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權有時效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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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權有時效規定嗎?

法定繼承權有時效規定嗎?

1、“繼承權沒有期限,但是繼承權糾紛起訴有期限規定。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7、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於這種繼承中是隻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三、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徵,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

2、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綜上所述,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親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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