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遺囑要所有親屬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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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遺囑要所有親屬簽字嗎?

民間遺囑要所有親屬簽字嗎?

遺囑,是按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對生前產財產進行處理的承諾。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其它的人繼承。這種法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無須經他人同意,自遺囑人死亡時起,遺囑即開始生效。

所以,立遺囑並不需要子女簽字,也並不需要徵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滿足遺囑成立的要件,遺囑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其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遺囑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自書遺囑的有效要件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遺囑是被繼承人對於自己遺產的分割問題所做的法律文書,訂立遺囑必須要有見證人在場,並且在情況不緊急的時候,應當是書面形式,也可以要求別人代為書寫遺囑,但是最後的簽名還應當是被繼承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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