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證遺囑在什麼地方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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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證遺囑在什麼地方可以辦理?

辦公證遺囑在什麼地方可以辦理?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二、具體辦理程序

1、申請。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以及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此外遺囑人還需提交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製作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採用打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打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公證處對遺囑公證卷應當列為密卷保存。遺囑人死亡後,轉為普通卷保存。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屬卷宗不得對外借閲,公證人員亦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公證遺囑的相關辦理程序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為了遺囑在繼承時順利的進行處理,是需要對遺囑的有效性進行審查的,特別是對於辦理的具體公證處理情況,還應當由公證部門根據程序規定來進行,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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