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房產證遺囑公證可以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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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產證遺囑公證可以辦理嗎?

一、沒房產證遺囑公證可以辦理嗎?

通常不可以,因為沒有房產證,不知道房屋產權屬於誰,如果明確房屋產權,比如法院判決書,那麼是可以做公證的。

房產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要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4、公證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證申請

1、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資料審查;

2、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3、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二、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人員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當事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向公證處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2.公證處應重點審查:①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③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④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⑤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3.公證處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並有權利現場作實地調查。公證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它書面證據材料,應交該單位核對並蓋章,有關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遇有專門性問題,公證處可聘請或委託專業部門,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翻譯。鑑定結論或翻譯材料應有鑑定人、翻譯人員簽名。

4.公證處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如合同、遺囑、聲明等。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容不完善,用詞不當的,公證人員應當指導當事人予以改正,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註明。

越來越多的公民會在生前就訂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如果在自己發生了意外或者是死亡的情況下財產也是會按照遺囑規定的內容進行分配,同時在訂立遺囑時也是不能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否則該遺囑也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在生效前也是可以根據自身意願辦理撤銷和更改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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