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遺囑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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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遺囑會無效

近年來,為避免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矛盾,許多人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力圖在生前將財產分割清楚。但在審判實踐中,時常發生因遺囑人對法律規定的不瞭解而導致遺囑被法院確認無效的情形。那具體在什麼情況下遺囑會無效呢?簡而言之,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請看以下具體內容吧。

一、什麼情況下遺囑會無效

1、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當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並存的時候,由於遺贈扶養協議必須以書面的形式訂立,是生前法律行為與死後法律行為結合的諾成、要式法律行為,在遺贈人生前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扶養人就必須按協議履行扶養遺贈人的義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而遺囑是於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在遺囑發生效力以前遺囑人可以隨時單方面變更或撤銷其所立的遺囑,生前對於繼承人或遺贈人一般也沒有附加明確的義務,即使是附義務的遺託,其義務也不能與遺贈扶養人的義務相抗衡,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於遺囑,一個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扶養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扶養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

根據《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作為一種民事行為,行為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具有遺囑能力,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以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為準。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之一,如果遺囑人所立遺囑是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以受脅迫或欺騙的方式所立,則該遺囑全部無效。

4、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將夫妻共同財產與遺產混為一談

《繼承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踐中,多有夫妻一方在訂立遺囑時,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全部遺產進行處分,導致遺囑無效。

2、見證人身份和人數不符合規定

公民訂立的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訂立的遺囑,都需要見證人在場證明。《繼承法》規定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且人數應在兩人以上。但在有些案件中,經常出現被繼承人親屬作為見證人的情況。一些見證機構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曾發生見證所僅委派一人對遺囑進行見證的情形。

3、口頭遺囑的失效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忽略補立遺囑,或錯誤認定“危急情況”,隨意訂立口頭遺囑。

4、遺漏繼承人

《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但在實踐中,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常遺漏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未保留其必要的遺產份額。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什麼情況下遺囑會無效”以及“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應注意的是,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並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行。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則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為了避免上述問題,建議您在訂立遺囑時,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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