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範文中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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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範文中有什麼內容

若遺囑人委託他人代自己書寫遺囑的話,這種情況就屬於代書遺囑。通常由有資格的人擔任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願書寫遺囑內容。對於代書遺囑範文來講,內容肯定是最重要的。那一般代書遺囑範文中有什麼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代書遺囑範文中有什麼內容

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訂立遺囑的方式比較多,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等等,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其中的一種方式來訂立遺囑。如果選擇代書遺囑的話,則要了解清楚代書遺囑範文中的格式是怎樣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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