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代書遺囑是否還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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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代書遺囑是否還需要公證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代書遺囑是不需要公證的。
因為代書遺囑也是一種遺囑形式,不過證明力比公證遺囑低。
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
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代書遺囑須經合法證明屬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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