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證的遺囑多久失效?
一、有公證的遺囑多久失效?
有公證的遺囑原則上不會失效,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法律規範規定了遺囑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囑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遺囑公證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審查
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2、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四)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不管是採取公證方式訂立的遺囑,還是選擇自書、代書等方式訂立遺囑,只要滿足了內容合法、形式不欠缺等條件時,那麼該有效遺囑的有效期法律沒有限制。原則上若是有遺囑在手,但是此遺產若是分割超過二十年了,那麼法院是不會因為遺囑有效就受理此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