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證的遺囑有效嗎 - 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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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證的遺囑有效嗎 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

遺囑人生前立遺囑,可以避免日後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割發生糾紛。實際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會做遺囑公證,那麼不公證的遺囑有效嗎?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呢?請看下面內容。

一、不公證的遺囑有效嗎

遺囑有各種合法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須公證。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內容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未經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夠避免對於遺囑真實性所產生的糾紛,推薦採取公正遺囑的方式。

二、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

1、見證人不適格的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部分無效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意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3、遺囑的其他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情形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意見》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意見》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意見》39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繼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意見》43條規定,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願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都是有效的。“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見證人不適格的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無效,未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部分無效等。一般來説,即使是未經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民法通則與繼承法等的規定,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險,讓那些可能對遺囑效力提出異議的人無話可説,可以把遺囑拿去公證一下,按照國家公證機構正規的程序公證。這樣,遺囑的效力就更鞏固,即使發生訴訟糾紛,也不用擔心什麼了。如果您不知道怎麼去公證遺囑,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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