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後撫卹金按遺囑分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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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後撫卹金按遺囑分配可以嗎?

去世後撫卹金按遺囑分配可以嗎?

去世後撫卹金按醫囑分配是不可以的,因為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基於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死亡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做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對此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範圍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條規定: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綜上所述,公民去世後得到了部分的撫卹金應該將其交給該公民的家人,而能夠在遺囑中被分配的必須是去世者生前獲取的可以自己使用的財產,既然這些撫卹金不屬於去世者的也就不能合法納入到遺產的範疇內了,就算遺囑中寫明分配也不一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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