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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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麼

法定的繼承,它其實是指的在被繼承人沒有對自己的遺產的處理立下相關遺囑的情況之下,由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繼承的範圍、順序,以及遺產分配所遵循的原則的一種繼承的形式。所以,法定繼承也被稱作為了無遺囑繼承。它並不會直接體現出被繼承人的意志,只是相關的法律按照規定將其遺產分給其親屬繼承。

我國現行的民法典裏邊,對法定的繼承做出了一些規定,其規定如下:

一是男女雙方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二是遺產的繼承是需要按照其順序進行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順序則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和姐妹,以及自己的(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不僅是包括婚生的子女,也包括非婚生的子女,還有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都被包括在內。而父母也是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養父母和具有撫養關係的及父母。兄弟和姐妹也是如此,既包括同父母生的,也包括異父母生的,以及含有撫養關係的都算在內。

三是如果説被繼承人的子女給在其之前就已經死亡的,那麼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為直系血親的)可以代位繼承。而一般情況下,代為繼承人只能繼承自己父母有權利繼承的那一份。

四是失去了半女的兒媳對自己的公、婆,失去了伴侶的女婿對自己的岳父、母如果盡了自己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五是處於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所能集成到的遺產份額一般應該是均等的。

如果在生活中存在有特殊困難的並且缺乏了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適當地照顧一些。對盡了主要的撫養義務的繼承人,或者是跟被繼承人一起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多分一些遺產。但是有相應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卻沒有盡到應盡的撫養義務的時候,在分配遺產之時,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的。

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中的一種,那麼遺產中的相關部分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1、被繼承人在生前的時候,並沒有與其他的人訂立了關於遺贈撫養的相關協議,或者是在訂立了該協議之後,只對其中的部分遺產進行處分,又或者是協議已失去相應效力的。

2、被繼承人在自己的生前並沒有立遺囑、遺贈,或者是在立了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只對其中部分遺產進行了處分,或是所立下的遺囑或者是遺贈無效。

3、被繼承人立下的遺囑裏面的繼承人或者是受遺贈人在被繼承人之前便已死亡的。

4、遺囑的繼承人經過考慮主動放棄了該遺囑的繼承,或者是受遺贈的人經過考慮主動放棄了受領遺贈的。

5、遺囑裏邊的繼承人已經喪失了繼承的權利,或者是受遺贈的人已經喪失了自己的遺贈受領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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