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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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是什麼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是什麼?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概念和特徵

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於這種繼承中是隻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徵,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於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養親或者是扶持關係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

三、法定繼承適用情形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者訂立了,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者協議已經失去法律效力。

2、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遺囑,但只處分可部分遺產或者遺囑、遺贈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3、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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