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見證人需要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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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需要的人數,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

辦理遺囑見證人需要幾個

一、遺囑見證人的概念

遺囑見證人,是指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臨現場耳聞目睹,並且能夠證明遺囑事實的人。

二、遺囑見證人必須具備的資格

公民立遺囑時,除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外,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需要邀請兩名以上的公民到場見證,作為遺囑見證人進行見證。如果沒有見證人或者只有一名見證人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代書遺囑的遺囑見證人同時可以充任代書人。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三、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

遺囑是在遺囑人死亡後才付諸執行,遺囑人已無法自行説明意圖,所以它的真實性主要是客觀證據證明。能夠證明遺囑真實性的客觀證據,除了存在着的遺囑本身以外,主要是遺囑見證人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陳述提供的證明。遺囑見證人是否能夠客觀、全面地如實作證,將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根據《繼承法》第l8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在場見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一般來説,他們在場不利於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四、遺囑見證流程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

(2)委託人的户口薄;

(3)委託人的結婚證;

(4)委託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託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託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並簽字按手指印,見證律師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製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後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並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並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在上文已經詳細的為大家解答了遺囑的公證的事宜,遺囑見證人需要幾個的問題,在辦理遺囑見證的時候應該尊重立遺囑人的意願,做到誠實公正,然後見證人在見證時有虛假作弊的行為,不僅會給他人帶來利益上的損失還會使自己陷入違法的情境中,所以在做遺囑見證時應該切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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