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 - 立下的遺囑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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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 立下的遺囑可以撤銷嗎

立遺囑是一種法律行為,它的內容一般是以處理遺產為主,而並不是所謂的臨終遺言。此外,對於一些遺囑而言,它必須要有見證人,否則就是無效的。那麼,在實踐中,究竟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呢?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立下的遺囑還可以撤銷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講述。

一、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邀請見證遺囑的自然人,或者説是遺囑人立遺囑的證明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這是因為這三種形式的遺囑相對來説,其準確性、可靠性不及自書、公正遺囑,由見證人見證,可防止遺囑被偽造、篡改,有助於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或沒有見證人的遺囑無效。

其中,受遺囑人委託,將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記錄下來,並保證準確無誤的見證人,又稱代書人。

見證人、代書人在見證了公民立遺囑的過程之後,必須在書面遺囑上親筆簽名,不會寫字的按指印,並註明年、月、日、時及地點。在錄音遺囑中須講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單位、與遺囑人關係等,或在以後的書面證明中證明上述內容。在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中,應做必要的紀錄;未及紀錄的,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要求見證人要如實轉述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動。

二、立下的遺囑可以撤銷嗎

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才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那麼,立了遺囑後如果情況發生變化,立遺囑人認為原來所立的遺囑不合自己的意願時,可否變更呢?回答是肯定的。

立遺囑人可以在生前的任何時候撤銷或者變更所立的遺囑,或者另立新的遺囑,不過,應當儘可能是通知原來的見證人,代書人,宣佈原來的遺囑作廢。如果原來的遺囑是公證遺囑,應當通知原公證機關將原公證遺囑註銷。如果立遺囑人立了幾份相同的遺囑,以最後立的遺囑為準。無論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還是口頭、錄音遺囑都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綜上,是關於“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以及“立下的遺囑可以撤銷嗎”的有關遺囑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遺囑是處理遺產的主要方式,及時訂立完善、合法的遺囑可以很好地保護老人們的財產處分權,避免產生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的安定。為了避免出現遺囑無效的情況,建議您在立遺囑前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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