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子女是否可以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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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子女是否可以在場?

立遺囑子女是否可以在場?

可以在場,子女是否在場,不是判斷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在場,只要遺囑人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二、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1、本人身份的説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説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説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説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説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綜上所述,父母在年老的時候,往往會立遺囑,對自己的財產做出安排。父母立遺囑並不需要子女在場,如果子女在場也可以,但是不能干涉父母的意思。將遺囑內容寫好後,立遺囑人簽字。因為遺囑是個人行為,子女只能按照遺囑內容來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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